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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 TIAN TONG YUAN在建设工程审计中,若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需依据法律法规、合同效力优先级及公平性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的优先性
实质性条款冲突: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如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等)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否则合同条款无效。
示例:若招标文件规定固定总价,而合同改为可调价,审计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非实质性条款冲突:非核心条款(如付款流程细节)可协商调整,但需补充协议明确。
2.合同与招标文件的效力关系
一般原则:合同是双方最终合意,通常优先于招标文件。
例外情形:若合同条款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存在虚假投标、低于成本价中标等违法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1.识别冲突性质
区分实质性内容
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承包范围等。
非实质性内容:如争议解决方式、通知义务等。
审查投标响应:确认中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可能构成废标。
2.协商与补充协议
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变更实质性条款。
案例:某项目因人工费调差与招标文件冲突,审计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核减300余万元。
3.法律途径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或诉讼。法院通常依据《民法典》第470条及《招标投标法》裁决,优先维护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1.工程价款不一致: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方式(如固定单价)执行,合同调价条款无效。
2.工期或质量要求降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之规定,恢复招标文件标准,若已施工需返工或赔偿。
3.新增审计条款:依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若与招标文件冲突,新增条款无效,需按原文件执行。
1.事前预防
招标阶段明确实质性条款,避免模糊表述。
合同签订前由法律顾问审查一致性。
2.事中控制
审计中重点比对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留存书面记录。
对变更或签证严格审核,确保不突破招标框架。
3.事后追责
对故意背离招标文件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涉及虚假招投标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