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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 TIAN TONG YUAN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于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的原因,所以很多情况下,分包人并没有和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签订工程合同,从而引发许多工程量无法确定、对工程款争议大等纠纷,那么在该情形下,鉴定机构如何确定工程量及主张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呢?
1、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建设工程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的,如果已经完成施工且通过验收,双方对建设工程的结算价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可以通过司法审计来确定。已经完成合同对等义务后,可以要求进行相关的对价支付。
2、没有签订合同情况下,可以以施工图预算为结算依据吗?
审价机构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价时通常是以反映工程量的竣工图作为审价依据的,并不是以施工图纸作为审价依据的。
因为对发包人而言,采用模拟清单、费率下浮的计价模式时,结算时以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为结算依据,势必导致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过度设计,从而牟取暴利,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对承包人而言,承包人通过优化设计、深化设计等手段节约成本,但结算时以施工图重新计价为依据导致承包人优化设计、深化设计形成的效益难以获得相应对价,造成承包人亏损,间接打击了承包人设计优化的积极性。